一、民事訴訟中舉證人責任的主體是誰?
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則上由原告方作
1、當事人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二、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具體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其內容結構為標題、首部和正文。
標題部分,一般以訴訟委托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為標題;
首部部分,需要寫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詳細情況。
正文部分,一寫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二寫明委托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范圍。代理人的權限范圍一般分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別代理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最后,在文章末尾處,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簽字蓋章,并注明具文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舉證人就是誰主張誰就需要進行舉證,但對于舉證也可以根據不同的案件來進行處理,只要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違法的行為,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對于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