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guī)則,即原告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以及有關事實負舉證責任;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反訴也要舉證加以證明;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請求,也應承擔舉證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對于實行無過錯責任的高危
3、推定過錯責任原則。
在執(zhí)行推定過錯的責任中,原告方或反訴方的責任是證明自己因為對方?jīng)]有履行法定義務而受到了傷害或損失;被告則必須承擔舉證證實自己已經(jīng)盡到了法定責任。
4、過錯原則。
無論是有關合同的訴訟還是有關侵權的訴訟,過錯原則都是適用的。從證據(jù)學的意義上講,證實對方的過錯,侵權之訴中的權利主張者必須用證據(jù)證實法律事實,而相對方也必須如此。即使是合同中一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合同雙方都有將運用自己已經(jīng)掌握的證據(jù)來放大自己利益要求,削弱對方證據(jù)的攻擊力,并減小權利要求的幅度。這種訴訟舉證責任是對等的。
5、公平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有一種特殊的案情,就是原被告雙方都不能舉出足夠的證據(jù)來證實自己主張。但是,如果不對原告方或反訴方予以賠償或補償,或者要求被告方承擔一定責任,就不足以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公共,不足以安慰受害方,不足以安慰受害方及其親屬的心靈。
所以通過對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證據(jù)的原則可以讓大家更加清楚的知道,當有訴訟請求的時候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材料,這樣的話才能讓自己的訴求得到更大的支持,這樣的話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官司說白了就是打的證據(jù),誰有足夠的證據(jù)誰就能打贏官司。